返回首页 罗马书 第4章 功能设置
国语圣经 粤语圣经 客家话圣经 闽南话圣经 新编赞美诗 赞美之泉 福音电影 收起菜单 支持奉献
  • 1

    如此说来,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?

  • 2

   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
  • 3

    经上说什么呢?说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
  • 4

    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

  • 5

   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
  • 6

   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

  • 7

    他说:“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;

  • 8

   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”

  • 9

    如此看来,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因我们所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。

  • 10

    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
  • 11

   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
  • 12

   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。

  • 13

   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

  • 14

   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。

  • 15

   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或作“叫人受刑的”),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
  • 16

   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,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
  • 17

    亚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。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
  • 18

   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国的父,正如先前所说: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”

  • 19

   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,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;

  • 20

   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,总没有因不信,心里起疑惑,反倒因信,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。

  • 21

   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。

  • 22

   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
  • 23

    “算为他义”的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
  • 24

   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,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。

  • 25

    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(或作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”)。

点击屏幕中央可以隐藏或者显示菜单

本站可使用键盘方向键快速翻页:按左箭头查看上一章,按右箭头查看下一章

上一章朗读本章 暂停播放下一章